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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五章 法家秩序(2 / 2)

金万三和杨寿两人,同时为司徒刑服务,但是又互相钳制,不会做大,形成尾大不掉之势。

这也是司徒刑刻意为之。

“第一条立祠堂一所,以奉先世神主,出入必告。正至朔望必参,俗节必荐时物。四时祭祀,其仪式并遵《文公家礼》。然各用仲月望日行事,事毕更行会拜之礼。

第二条时祭之外,不得妄祀徼福。凡遇忌辰,孝子当用素衣致祭。不作佛事,象钱寓马亦并绝之。是日不得饮酒、食肉、听乐,夜则出宿于外。

第三条祠堂所以报本,宗子严洒扫扃钥之事,所有祭器服不许他用。祭器服,如深衣、席褥、盘盏、碗碟、椅桌、盥盆之类。

第四条祭祀务在孝敬,以尽报本之诚。其或行礼不恭,离席自便,与夫跛倚、欠伸、哕噫、嚏咳,一切失容之事,督过议罚。督过不言,众则罚之。

第五条拨常稔之田一百五十亩,世远逐增,别蓄其租,专充祭祀之费。其田券印“义门司徒氏祭田”六字,字号步亩亦当勒石祠堂之左,俾子孙永远保守。有言质鬻者以不孝论。

第六条子孙入祠堂者,当正衣冠,即如祖考在上,不得嬉笑、对语、疾步。晨昏皆当致恭而退。”

。。。

法都是好法,但是能不能真正的被落实,监督执行是关键。

俗话说经是好经,被和尚念歪了。

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呢?在司徒刑看来,还是监督不到位。

因为监督不严,执行不力而胎死腹中的事情并不少见。

比如说王安石的《青苗法》,本来是有益于民生的,结果被下级官员层层剥削,横征暴财,反而造成百姓民生艰难。

因正因为此最后更是不得不废除,王安石也因此被贬斥。

司徒刑正是借鉴此事,才将监督之责赋予杨寿。

杨寿是兵家子弟,恪守原则,在执行方面,的确是最佳人选。

有几个偷盗主家财物的家奴,被杨寿抓住,不顾其他人的求情,按照家规打了二十大板,并且将他放逐。

树立了家法的威严,刹住了一些歪风陋习,司徒府门风为之一靖。

司徒刑感受一种秩序之力正在府宅上空成型,在强大的,代表国家威严的法网之下,慢慢的出现一张面积小上很多,却能互相补充的副网。

而他作为家法的制定者,以及执行者,更是具备了某种特权,只要他想要,随时可以调动此股秩序之力。

长着翅膀的斩仙飞刀,雪白的刀身上,仿佛烙印一般,被铭刻了很多细小的法文。

司徒刑能够感觉到斩仙飞刀传来的喜悦,因为法则的淬炼,飞刀变得更加的坚固锋利。

他甚至有一种感觉,随着司徒府的壮大,家法的深入人心,他可以借用的秩序之力,会更加的强大。

这就是法家的优势所在,最接近规则之力。借用规则之力对敌,哪怕只是一介白身,只要体悟出法家种子,就能借助法则之力。

只要法则之力够强大,完全可以做到越级杀敌。

而且真正有成就的,都是参与变法或者是制定法律的,比如说中古法家巨头商鞅,亲自主持了秦国的变法,虽然最后作法自毙,但是人亡法存,并且凭借此法死后封神,成为神界一方巨头,享受万载。

“仅仅是制定家规,就让我获益如此之多。如果我有机会参与国家大法的制定和修改,岂不是能够成为法家巨头,享国祚气运。怪不得法家弟子必须出仕,只有辅佐人主,才有这样的机缘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