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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81章求人办事(2 / 2)


  看到李长官的哭笑不得的样子,苏瑞好像也感到自己替出的要求有些过份了,急忙辩解道:“她们不是姨太太,我对她们都是一视同仁的。”

  “什么不是,本来就是!”

  李长官没好气的瞪了他一眼,“你知不知道新妇女引动已经开战了多少年了?”

  苏瑞低着头弱弱的说道:“我知道,但是……”

  李长官叱喝道:“但是什么?你知不知道新的婚姻法已经实施了十多年了,你身为党国高级将领,为什么还要带头破坏?”

  “我……”

  苏瑞长了张嘴,一时说不出话来了,民国时期,特别是“五四”新文化运动后,女权被提出,提倡男女平等,“一夫一妻制”才真正实行起来,并被写进了“婚姻法”。

  这是华夏婚姻制度的一大进步,许多民国男人都认真地遵守、执行了,如国父孙文、蒋委员长当年都是这样,他们都只有一个老婆。

  民国男人如果真的喜欢上了别的女人,可以与原配离婚,但不能不离婚又结婚,否则犯重婚罪。国父孙文和蒋委员长便都是与原配妻子离婚后,才分别与宋氏姐妹结婚的。

  后世的人不论从名人传记中,还是影视作品里,都能看到,民国男人身边大都不只一个女人,娶上三、五房小老婆在民国时很常见,有人甚至拥有几十房。这是民国时特有的“姨太太”现象。

  鉴于此,曾任国民政府主席的林森,在捐建的庐山山道旁边的石凳上,别出心裁地刻上“有姨太太的不许坐”,成为一时笑谈。

  按理说民国婚姻法《亲属编》上已经坐了不许纳妾的规定,但事情怪就怪在这里,民国的民国婚姻立法的初衷,显然意在保护一夫一妻制,但是在实际司法操作中却变味了:

  “二十年院字第六四七号解释”称:“娶妾并非婚姻,自无所谓重婚。”

  “二十年院字第七三五号解释”称:“妾虽为现民法所不规定,惟妾与家长既以永久公共生活为目的,同居一家,依民法第一一二三第三项之规定,应视为家属”。

  “二十二年上字第六三六号判例”称:“民法亲属编无妾之规定。至民法亲属编施行后……如有类似行为,即属与人通奸,其妻自得请求离婚……得妻之明认或默认而为纳妾之行为,其妻即不得据为离婚之请求”。

  这些司法解释,可以说严重违背了“一夫一妻制”原则:男人纳妾不算重婚,属“与人通奸”行为,最多是道德问题。这与后世的婚外包二奶、养小三是“作风问题”的司法定性是何等相似啊。

  这毕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,现在被李长官这么一骂,苏瑞也有些心虚了,他低着头咕囔道:“德公,你不同意就算了,也不要骂人嘛。”

  “嘿……我骂你难道还错了。”

  李长官很是恨铁不成钢的说道:“你知不知道蒋委员长最讨厌的就是娶姨太太的军官,你看看但凡党国黄埔系的高级将领哪个不是只有一个老婆的?即便是娶小的也都是偷偷摸摸的做,你倒好,还让我去说亲,还当你的主婚人,而且还是一纳就是两个姨太太,你是嫌别人不知道怎么的?你知不知道就凭这条委员长就可以把你的官职一撸到底?”

  “呃……”

  这回苏瑞有些语塞了,是啊,让李长官这个堂堂统领数十万大军的一级上将给自己提亲,估计用不了半天全国民众就知道了。

  不过苏瑞这伙一想到自己曾经在徐瑶珊和杨培乐面前的做过的保证,一咬牙说道:“撸就撸吧,反正这官当得没意思。德公您要是不愿意那就算了,这个媒人我另外再找人去当吧!”

  苏瑞说完后脑袋不由自主的低了下来,跟在李长官的后面精神头就有些焉了。

  李长官一看到苏瑞的表情心中又是好气又是好笑,摇摇头叹道:“罢了罢了,我今天要是不答应帮你这个忙,估计日后你都不会再登我这个门了,我还是帮你一把吧!”

  “长官,你真的愿意帮我?”苏瑞一听脸上立时就发出了光彩。

  李长官无奈的笑骂道:“当然是真的,难道我这个堂堂一级上将还会骗你这个小辈不成。”

  说这话时,估计李长官也没有意识到,自己在心里的潜意识里是真的把这个小家伙当成自家晚辈了……

  ps:谢谢jerryw1975筒子的打赏,谢谢!